菏团发〔2007〕3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
根据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市直部分单位团委直接由团市委管辖,团费直接上缴至团市委。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基层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凡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将获得“红旗团委”评选资格,团委负责人将获得“市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评选资格。
望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务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团费缴至团市委办公室。联系人:王艳丽, 联系电话:5310205。
附:二OO七年市直部分单位团费上缴明细表及金额
共青团菏泽市委
二OO七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市直 团费收缴 通知
共青团菏泽市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二OO七年市直部分单位
团费上缴明细表及金额
菏泽发电厂团委 2000
菏泽供电公司团委 1200
菏泽国税局团委 800
菏泽地税局团委 800
菏泽公路局团委 800
菏泽移动公司团委 800
菏泽联通公司团委 800
菏泽网通公司团委 800
菏泽电信公司团委 800
菏泽一中团委 800
菏泽信息工程学校团委 800
菏泽交通局团委 600
菏泽民政局团委 600
菏泽盐务局团委 600
菏泽银监局团委 600
菏泽质监局团委 600
菏泽银座商城团委 600
菏泽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600
菏泽财经学校团委 500
菏泽新闻学校团委 500
菏泽工业学校团委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