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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团省委 作者: 2007-11-24 16:59:00

鲁团组字[2007]4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各大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
  2007年全省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
  1、统计年报程序:仍沿用去年的团员统计软件程序。没有此套程序的单位,可从“山东共青团”网站上“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此程序。具体网址为:www.sdyl.gov.cn
  2、统计报表:为保证2007年度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统计报表由团省委统一印制后,分别下发到各单位。
  3、上报时间:(1)2007年11月底前,各市团委,各大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到团省委组织部领取报表。(2)2008年1月底前,各团市委,各大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将一份报表、一张上报软盘和一份团员、团组织情况统计分析说明上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曹奇伟,联系电话:0531-82073815。
  4、几点要求:(1)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先配后调,做好业务上的移交工作。(2)严格执行组织统计工作政策。组织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有统计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努力做好统计工作。(3)做好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在审核时,除对数字的计算进行技术核对外,还应同上一年数字逐项对比,并从逻辑方面审核各项数字是否符合通常情况,切实保证统计质量。统计报表的填表人与负责人(各级团委负责组织工作的书记)在审核报表并签字后,应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团委应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
  二、团费收缴工作
  1、上缴任务:依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今年的团费上缴任务仍按2005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2、上缴时间:各市级团委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的本年度团费统一汇入共青团山东省委团费账户(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开户银行:济南工行市中支行,账号:1602001609008956221)。济南市以外的单位和驻济单位中上缴团委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单位,请务必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请在电汇凭单上注明“某单位团费”字样。汇款进帐后,我们将团费收据统一寄回。其他单位,请用同城电汇或直接到团省委机关财务室交转帐支票,不能直接交现金。
  3、有关要求: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省委对市级团委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共青团山东省委2007年考核意见》的有关要求,不能按时、足额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不具备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为便于及时掌握各地团费的上缴情况,请各单位将团费划拨手续复印件传真至团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31-82073814,联系人:齐延鹏,传真电话:0531-82073815,82073804)。
  附:2007年度各市级团委上缴团费任务一览表.doc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2007年11月18日

编辑: 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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